马来西亚旅游
让出游更轻松
马来华族的民族母语教育

    海外华人是世界上最大的移民群体,移居世界各地的华人经过世代繁衍生息,逐步融合于当地社会。但各国、各地华人与当地社会融合的程度、对本民族语言文化的保留程度、对本民族的认同程度等是大不相同的。最近有两则报道:一是有学者对新加坡华族青年进行调查后发现,有两成多年轻人“来世”不愿重做华人。这些人主要是受过高等教育、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主持这项调查的新加坡国立大学张汉音博士指出,新加坡华人对本族群的认同感比马来人及印度人都弱。①在另一则报道中,马华总会副总会长黄家定说:“除了中国人之外,马来西亚华人是最像华人的华人”;“马国华人与其他国家的华人的不同之处是,他们保持了中国之外最完整的华人传统文化”。②在研究海外华人社会的过程中不难发现,马来西亚华人形成了较成熟的华族,这种现象在海外华人社会中是不多见的。究其原因,是因为在马来西亚保留了完整的华族民族母语教育(华文教育)体系。因此,教育是保留、继承民族传统文化的关键。一、文化乃民族灵魂

    马来西亚华人之所以能保留民族母语教育体系,首先是因为他们将母语教育提高到捍卫民族文化的高度。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大部分东南亚国家都有为数不少的华文学校,但战后的几十年间华文教育严重衰落(包括华人占总人口70%的新加坡),唯有马来西亚是个例外。在马来西亚,华文教育体系的建成与保留并非轻而易举,而是华人长期团结抗争的结果。领导华人进行斗争的,前期主要是“三大机构”(马来西亚华校教师联合会总会,简称教总;马来西亚华校董事联合会总会,简称董总;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后期主要是董教总。①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殖民政府、马来亚政府及马来西亚政府制定了多个教育报告书、教育法令,对华文教育实行了打击、限制乃至消灭的政策。1957年马来亚独立后,在文化教育政策上更加明确地提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种文化、一种语文”的一元文化政策,使华文教育处于国家教育体制之外。

    消灭华文教育的计划是从《巴恩氏报告书》(Barnes Report)开始的。该报告书于1951年6月10日正式公布,它提出:为了促进共同的国家意识,使学生把马来亚视为永久故乡和效忠对象,小学应建立一种新的“国民学校”,以英文及巫文(马来语文)作为教学媒介语文,而以其他语文为教学媒介的学校将被逐步取消。也就是说,最终目的是要消灭所有华文学校和泰米尔文学校,实现“教育马来亚化”。1952年的教育法令又包含了《巴恩氏报告书》的主要内容,消灭华文教育的计划便以法令的形式被合法化了。

    面对政府逐步取缔华文教育的法令,是妥协、退让,还是抗争?华文教育被取缔后,对华人将产生怎样的后果?这是摆在马来亚华人面前极为严重的问题。

    1952年11月16日,“三大机构”针对取缔华文教育的法令发表了《马来亚联合邦华校董教及马华公会代表联席会议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表明了华人坚决反对该教育法令的态度:一个民族有权利学习自己的语文,这是联合国宪章所规定的,也是世界所公认的,而该法令却取消华校津贴,使华校逐渐趋于“绝迹”,这损害了华人的权利;华人文化是世界伟大文化之一,此事实为华人所珍惜,都认为文化乃民族的灵魂,若不让华人学生学习、掌握、继承、发扬华人文化,即等于伤害华人的民族灵魂。《宣言》提出了华人对教育的建议:“马来亚联合邦的教育,中、英、印、巫四种语文学校,各以母语教授,一律平等对待,各族的学校,均列英文为必修科,期可以英文为马来亚的共同语言。”

    这篇宣言是由首任教总主席林连玉起草的,其中明确提出了“文化乃民族灵魂”的口号。和以前的同类宣言或备忘录相比,华人对政府消灭华文教育的意图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捍卫母语教育的态度更为明朗、坚决。在此后几十年的华文教育运动中,华人为支持华文教育、捍卫华文教育、传承民族文化、维护华人权利进行了艰苦的斗争。在斗争中,“文化乃民族灵魂”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捍卫民族母语教育就是捍卫民族文化、捍卫民族的灵魂。这一认识既是马来西亚华人多年来争取民族母语教育的目标和动力,也是马来西亚的华文教育得以保留完整体系的最好诠释。

    政府取缔华校的计划并未因华人的反对而停止,各种打击华文教育的法令接连不断。1952年教育法令由于实施起来需要庞大的经费支持而未能兑现。联邦行政议会委任一个特别委员会,对教育开支问题进行调查。这个委员会在1954年10月提呈一份白皮书。该白皮书的主要目的就是要改革母语教育,推行国民学校制。政府指责各语文学校的水平低落,只有在实行国民教育制后,才有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同时建议从1955年开始,政府在各语文学校里附设250个以英文为媒介语的班级。

      对于该白皮书提出的要在各语文学校设立英文班级的建议,教总立即一针见血地指出,这是以渐进的方式使各语文学校变质,由局部到全体以至消灭。林连玉更形象地比喻,“巴恩氏报告书宣布将消灭华文教育,1952年教育法令宣判华文教育死刑,1954年教育白皮书计划则是挖掘其墓穴”。

    针对这个教育白皮书提出的计划,教总于1954年10月18日提出了《教总反对改方言学校为国民学校宣言》。此份宣言,表达了与民族母语教育共存亡的决心。该宣言道:“我们华人进入马来亚,成为马来亚的国民,是以尽义务、效忠诚为条件,不是以弃母语、毁文化为条件……我们对于改方言学校为国民学校的企图,无论如何,决当反对到底。”马华公会及其他华人社团一致支持教总的立场,雪兰莪华校董事联合会领导抵制在华校设立以英文为媒介语的班级,各地华校纷纷响应。马华公会华文教育中央委员会也通过一项议案,声言不能接受在华校设立以英文为媒介语的班级。在华人的坚决反对下,殖民政府对此做出了让步,声称设立以英文为媒介语的班级并非强制性的。

    后人对此事件评价道:“1954年67号教育白皮书的通过是本邦华校死刑的执行。林连玉先生见危授命,奋起力争,甚而托妻寄子,领导教总反对白皮书改方言学校为国民学校的建议粉碎了消灭华校的计划,是从刑场上把华校的生命抢回来。”②反对一个已被立法会通过的法案是犯法的,有被当局逮捕入狱的可能。这种危险,教总及其领导林连玉等人不是不明白,而是知难而进,怀着为拯救民族教育“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献身精神“以死相拼”。华人在斗争中认识到,要保留民族母语教育,就要获得教育权利的平等;要想获得教育权利的平等,必须争取列华文为官方语文。20世纪50年代以来,华人通过各种方式不断提出将华文列为官方语文的要求。1953年第二届马华公会及华校教总、董总代表大会召开,大会提出了华人斗争的三大基本原则:(1)争取母语、母文的教育;(2)各民族教育权利一律平等;(3争取将华文列为本邦官方语文之一。

    1956年4月26日,在马来亚注册的1094个华人社团的代表在争取公民权大会上,提出四大要求,其中包括要求各民族教育权利一律平等、将华文列为官方语文之一。进入20世纪60年代,政府着手通过立法把马来语列为唯一官方语文。这就使华人争取华文为官方语文的斗争进入决定性时刻。1965年11月4日华人社团联合提呈了《马来西亚华人注册社团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为争取华文地位致首相备忘录》。该备忘录包括争取华文地位的动机、华文所受的歧视、华人绝对支持马来文为国语、争取华文地位之途径、争取华文地位的理由、华人对华文教育的要求等十大部分,并提出了华人要求使用华文的具体范围。③这次运动初时本处于有利形势之下,不仅华人齐心协力,也得到了社会各方的理解,除马来人政党巫统外,其他朝野政党都表示支持。不幸的是,马华公会主席受巫统的压力,在马华公会中央紧急会议上宣布开除领导这次运动的华人全国华团筹备会主席沈慕羽的党籍,使华人内部出现分裂。

    政府不顾华人的强烈呼声,于1967年正式通过了《国语法案》,即规定国语(马来语)是唯一的官方语文。尽管如此,华人在斗争中表现出来的捍卫母语地位的决心,对政府并不是没有影响的。1953年提出的“争取母语母文的教育、各民族教育权利一律平等、争取列华文为本邦官方语文之一”的基本原则仍为以后华人的一系列抗争奠定了基础。

下一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投诉建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7 LWTBW ,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 07014305号
马来西亚旅游商务网
版权说明:马来西亚旅游商务网部分文章来自互联网,如有侵权,请与马来西亚旅游商务网信息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