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45年—1947年,各地华校纷纷复办、扩建,华文教育大有发展。然而,二战后到1957年马来亚联邦获得独立这一时期,华文教育面临着殖民主义和马来土族民族主义的双重打击,致使华文教育处境艰难,马来华人奋起而捍卫,“战后马来西亚华文教育的历史,也就是华人为争取母语教育权利不懈抗争的历史。”斗争的领导者主要是董教总(马来西亚华校教师会总会马来西亚华校董事会联合会总会),为争取华人的地位和华文教育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努力。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争夺公民权。为建立联邦政府,英殖民地拟定了马来亚联合邦新宪制建议书。该建议书的公民权条款和其他有关条文都充分体现了马来人的特殊地位,而非马来人则处于不利地位。华人开展了反新宪制运动,但因为华人内部出现分化,而失败。最终不得不接受“根据公民条例,获得公民权的华人仅占了华人总数的五分之一”的现实。这种不平等,决定了华人的华文教育不可能获得真正的平等。
第二,反对“1952年的教育法令”。殖民政府拟建立一个“统一的教育制度”,委任以巴恩为首的调查团,就教育问题展开调查,该调查团于1951年发表《巴恩报告书》,建议在马来亚地区,“废除各语文源流学校,而被采用英文和巫文为教学媒介的国民型学校取而代之。”该报告书的大部分内容为政府所采纳,于1952年通过了教育法令。指出政府应开办国民学校,以英语或巫语作为教学媒介语。并鼓励华文学校和淡米尔文学校应逐渐改为国民学校。华文和淡米尔文只各当成课程里的一科。也就是将华文学校和淡米尔学校,排除于政府的教育制度之外。除非这些学校都转变为多元化的国民学校。这一法令引起了华人及印裔人士的抗议和不满,也引起一些主张以母语作为小学教育教学媒介的英籍人士的反对,后因缺乏经费等原因而未能实现。
第三,抵制1954年教育白皮书。1953年,马来亚联合邦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研究有关教育之开支问题。次年10月,委员会提出《1954年教育白皮书》,指责华文和淡米尔文的学校水平低落,宣称只有实行国民型教育制度,才能减少不必要的教育资源的浪费,以及提升其教育水准。同时,政府宣布,自1954年接受政府津贴的华文学校,其所接受津贴所建立教室,必须登记为原来学校的“额外部分”,具有其本身的教职员记帐目。还指出从1955年开始,政府将在各语文学校里附设250个以英文为媒介语的班级等。这一决定,旨在“毁灭华文的教育制度”遭到了教总、马华工会及其他华人社团誓死抵抗,使殖民政府做出让步,“说设立英文媒介班级并非强制性的。”
这一时期,在殖民政府歧视与压制之下,马来亚地区的华文小学,由于受到华族的积极支持,在1947年至1957年间,持续吸引超过80%的华人小学生前去就读。同时,华人团体为争取华文教育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同殖民政策做坚决的斗争,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迫使一些政策法令在执行过程中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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